《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受理范围及地址: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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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互联网宗教 | ||
申请内容 |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本省申请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申请 |
上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浦东南路3500号尚博中心1号楼703室 。
联系电话:13580500032(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方面)
受理条件: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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