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企业增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帮助申请企业正确理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特提示如下: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的有关通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对于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需要提示的是,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新政策发布,关于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特别提示,虽然说这些行业不用办理,但是这些内容相关的APP、小程序上线的时候,还是会跟开发者要这些证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现在有4个类别:动漫 音乐 网络表演(网络直播)演出剧(节)目
申请条件都是一样的:
①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目前注册资金不做最低限制;
②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无外资);
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范围;
④8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
证件有效期:3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动漫
适用行业或好处:开展网站销售动漫产品、经营动漫产品类企业。
流程:准备材料→填报系统→系统受理→系统批准→领取证书
(系统审批反馈周期为5工作日,办理周期均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书)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音乐
适用行业或好处:
开展网站销售音乐产品、经营音乐产品类企业。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网络表演(网络直播)
适用行业或好处:直播平台的运营属于通过互联网方式传播“唱歌、跳舞、聊天等”活动,已经属于“演出剧(节)目、表演”类的网络文化经营申请范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演出剧(节)目
适用行业或好处:
演出剧节目类主要是以明星演唱会演出或其他类演出类录制的节目。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演出剧(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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