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授权书是什么(有什么用)!

ICP授权书是什么(有什么用)!

ICP授权书

尊敬的工信部主管部门:

我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拟申请在我国境内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特向工信部主管部门申请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许可,现就授权相关事宜提出如下申请:

一、授权

申请单位特此授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ISP”)代为申请域名备案和ICP备案,并同意ISP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内容。申请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全部责任,以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申请单位同意ISP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信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审核并提交申请单位的备案材料,代为办理备案手续。同时,申请单位须保证在域名使用及相关信息更新过程中的真实、合法性,并将备案号码与该域名进行绑定。申请单位不可使用未备案的域名进行ICP备案服务,并确保已在工信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核查程序。

申请单位愿意配合ISP,接受工信部主管部门对备案资料的核实和审查,以确保备案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任何备案信息变更,申请单位同意及时通知ISP并提供更新后的信息。

二、免责声明

申请单位理解并接受,在备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ISP、工信部主管部门、信息提供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原因,导致不能进行备案或备案变更的情况。对于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单位愿意自行承担。

申请单位同意ISP在备案或备案变更过程中可能收集、使用、披露对申请单位涉及的个人信息或机构信息。申请单位特此同意ISP行使相关权利,对这些信息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违规处理

申请单位保证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因发布、传播不合法、不良信息而违反相关规定。申请单位承诺并同意ISP在接到工信部主管部门有关投诉或检查时,将提供相关资料并予以配合。

申请单位明确知晓,一旦因为违反备案规定而被工信部主管部门检查或收回备案号码,申请单位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无条件配合ISP的后续处理工作。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署后生效,自备案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有效。

特此声明。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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