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期未接受ISO年审的,认证机构有权在认监委后台对该证书进行暂停。暂停后三个月内客户如需要恢复,除了相应年审费外,还必须额外缴交恢复费用。超出三个月,认证机构有权上报认监委宣告该证书撤销或失效。客户如要恢复,则必须重新申请认证,可谓得不偿失。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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